2006年4月2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律服务站

  问: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有哪些?应受何种处理?

  答: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:
  (1)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;
  (2)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;
  (3)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、搜查、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、场所的;
  (4)对执行救人、救险、追捕、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;
  (5)有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。
  以暴力、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问:拨打“110”应注意哪几个问题?

  答:(1)拨打110电话,当事人应当言简意赅的说清发生的事件、地点、报警人姓名、联系方法。
  (2)报警人在拨打110电话时,会首先听到中英文双语提示音--“这里是××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,接警正忙,请稍候。”(Hello,you have reached ×× police station,emergency110,please hold on)报警人听到这个提示音后,应耐心等待,千万不要挂机,之后就会有昼夜值班的接警员接听电话。手机拨110无须加拨当地区号,直接拨110即可,免费拨打。